二 中国劳动报酬份额实际变动估算
截至目前,中国并没有一个官方公布的且被广泛认可的劳动报酬份额数据。谈到该问题时,不同的人或不同的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也不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对问题的认识。我们首先来看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种来源的劳动报酬份额是如何变动的。
(一)第一种口径劳动报酬份额变动:国家统计局数据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种来源的劳动报酬总额,全部使用第一种统计口径,它不仅包括雇员工薪收入而且也包括自雇者的劳动收入,目前共有三个来源的数据:一是地区收入法GDP核算数据,二是投入产出表数据,三是资金流量表数据。
地区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得到的劳动报酬份额是目前使用最多的数据来源,这一数据具有时间连续且跨度大等优点,但由于中国采取分级核算体制,地区GDP核算易受地方干预,地方GDP加总经常高出全国核算数据,从而影响全国劳动报酬份额的准确度。这一来源的数据表明,1978—1984年劳动报酬份额从49.64%上升到53.68%; 1985—1998年基本保持在50%以上,处于相对稳定时期;1999年之后则趋于下降,特别是2004年之后开始加速下降,到2007年降至39.74%的历史最低水平;2009年和2010年劳动报酬份额又分别回升到46.62%和45.01%的水平,达到与2004年前大致相当的水平。需要指出的是,国家统计局在进行劳动报酬核算时存在着统计口径的调整。在2004年之前,个体经营者全部收入被记为劳动报酬收入,这里的个体经营收入既包括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也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收入。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后,上述劳动报酬统计口径发生了改变,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收入不再记为劳动报酬,而被归为企业的营业盈余。同时,农业不再计营业盈余。劳动报酬份额在2004年的突然下降主要就是上述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当然,我们看到劳动报酬份额在2009年后又出现突然上升,到目前为止尚没有见到国家统计局对此有何解释,一个合理的推测也许是统计口径又一次被调回到了2004年前的状态。
劳动报酬份额数据的第二个来源是投入产出表数据。这一数据虽然被使用得比较少,却是相对来说较为准确或者说全面的数据来源,因为投入产出表的编制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和核算,而且这一数据中还拥有非常详细的细分行业的状况,能够全面测算不同行业劳动报酬份额状况。但这一数据的缺陷是数据较少、不连续且具有滞后性。到目前为止,国家统计局相继成功编制了1987年、1990年、1992年、1995年、1997年、2000年、2002年、2005年和2007年的价值型投入产出表,共有9个年份数据可以获得。从投入产出表数据得到的结果表明,劳动报酬份额自1997年以来出现了大幅度下降,从1997年的54.87%下降到2007年的41.36%, 10年下降了13个多百分点。但如果从1987—2007年时间段来看,则下降幅度大大减轻,仅从47.23%下降到41.36%,下降不足6个百分点。
劳动报酬份额数据的第三个来源是资金流量表。从资金流量表中得到的劳动报酬份额也是目前使用得较为广泛的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自1992年开始编制资金流量表数据,最新的数据截至2008年。2004年经济普查后,国家统计局根据普查结果对资金流量表中的劳动报酬数据进行了修改,并对之前的数据进行了回溯调整,所以,我们现在实际上能够得到两个序列的资金流量表数据,一个是经过回溯调整的数据,另一个是没有经过回溯调整的数据。没有经过回溯调整的序列在2004年有一个突然的大幅度下降,经过回溯调整的数据则变得比较平稳。经过回溯调整后中国劳动报酬占GDP份额在1992年为54.59%, 1995年为52.78%,到2008年下降到47.79%(见表3-1)。资金流量表数据存在的一个问题在于非经济普查年份的劳动报酬数据常常按照劳动报酬增长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相同的假定推算得到,这往往导致对劳动报酬的高估(白重恩、钱震杰,2009)。
表3-1 劳动报酬占GDP份额:不同来源数据的比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中国资金流量表历史资料(1992—2004)》;(2)《中国统计年鉴2010》;(3)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投入产出表数据。
表3-1比较了三种来源的劳动报酬份额变动状况。从该表可以看出,2000年前,投入产出表数据值最高;2000年后,资金流量表数据最高;相对而言,地区收入法份额在三组数据中最低,下降趋势也表现得最稳定。劳动报酬份额陡然下降主要表现在地区收入法和投入产出表数据中,资金流量表数据的变化趋势则表现得相对稳定。当然,对此我们也可以做如下推测:资金流量表数据因为进行过系统性调整,统计口径比较一致,而地区收入法数据和投入产出表数据因为没有经过这样的调整,其内部可能存在着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
综合上述三个来源劳动报酬份额数据可以看到,虽然中国劳动报酬份额变化出现了显著下降,但由于存在统计口径变化等问题,人们对劳动报酬份额在多大程度上出现下降甚至是否出现下降等问题存在异议。因此,如何在统计口径一致的情况下观察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动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第二种口径劳动报酬份额变动:笔者的估算
使用雇员劳动报酬来衡量劳动报酬份额应该说可以避免统计口径变化引起的问题,因为雇员劳动报酬仅计算领取工资收入劳动者的报酬,界定清晰且易于统计。然而,国家统计局从来没有公布过中国这一口径的劳动报酬数据。
通过分析资金流量表,我们找到了可以大致估算中国雇员劳动报酬总额的一种方法。资金流量表提供了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政府部门和居民部门劳动报酬的获取情况,我们可据此区分出雇员部门和自雇部门。具体来看,企业部门(包括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当然属于雇员部门,这两个部门中不可能存在自雇就业的状况,把这两个部门的劳动报酬加在一起就可以得到全国雇员劳动报酬总额。而居民部门显然属于自雇部门,居民部门得到的劳动报酬一定是从自我经营活动中得到的劳动报酬,属于自雇就业者的劳动收入。根据这样的划分,我们计算了1992—2008年雇员劳动报酬占GDP份额的变化情况,结果如表3-2所示。从表3-2中可以看出,1992年雇员劳动报酬份额为33.28%, 2008年为30.26%,在此期间,劳动报酬份额共下降了3个多百分点,下降幅度并不大。鉴于雇员劳动报酬份额是国际上常用的统计口径,其结果完全可以用来进行国际比较。据此来看,2008年中国劳动报酬份额为30.26%,仅相当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菲律宾等国的水平相当,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典型特征,这说明中国劳动报酬份额水平低确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表3-2 分雇员和自雇部门的劳动报酬占GDP份额:基于资金流量表数据的估算(%)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中国资金流量表历史资料(1992—2004)》;(2)《中国统计年鉴2010》。
为了印证根据资金流量表数据的估算结果,我们还找到了另外一种估算雇员劳动报酬总额的方法,即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数据估算雇员工薪报酬总额。每年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都公布有关这一调查的信息,通过把城乡居民收入中工薪收入加总就可以得到每年的雇员工薪报酬总额。我们知道,在收入调查中得到的工薪收入一定是受雇获得的报酬,自雇劳动者的收入不可能被归为工薪收入。当然,通过这一途径得到的数据有可能存在着对劳动报酬总额低估的问题,因为受调查者一般都有低报收入的倾向,不过,这样的系统性误差对于观察劳动报酬份额变动趋势来说似乎不会有太大影响。国家统计局城乡居民收入数据比较完整,从这一途径可以得到目前来说时间序列最长、连续性最好的雇员劳动报酬总额数据。根据这一数据来源的估算结果,1985年中国雇员劳动报酬(或者说工薪劳动报酬,本章的雇员劳动报酬和工薪劳动报酬是同一概念)份额为23.55%, 2010年为26.95%,在25年的时间内仅仅上升了3.5个百分点左右,其中最高的2003年达到29.92%。
图3-3是笔者分别根据资金流量表数据和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数据推算得到的雇员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化情况。从该图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种推算结果,劳动报酬份额都没有呈现出显著下降趋势,而是表现出在低水平上保持稳定的特征。两组数据的区别是,从资金流量表数据得到的数据高于从收入调查得到的数据,而且越是较早时期,这种现象越严重,到了2003年后,二者之间差距大大缩小。由此我们也可印证前面的一些推测,即资金流量表数据尤其是早期数据可能存在着对劳动报酬的高估,而居民收入调查数据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劳动报酬的低估。即便如此,我们毕竟得到了一种统计口径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报酬份额数据,而且从中得到这样的认识:中国劳动报酬份额并没有出现严重下降,而是表现出在低水平上相对稳定的特征。那么,劳动报酬份额的相对稳定是否就意味着收入分配格局没有出现严重问题呢?对此,我们只有在清楚了解雇员劳动报酬份额变动的真实含义后,才能对问题有更明晰的判断。
图3-3 雇员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化(1985—2010年)